玩物不玩人
《尚书》言:“玩人丧德,玩物丧志。”
“玩人丧德”,我相信众生平等。在法理层面,天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,没有平等的观念,法律就是1种简单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暴力工具。至于在道德层面上,更应该强调众生平等。没有众生平等的观念做基础,道德就是空中楼阁。
正因为我相信众生平等,所以,我坚决反对1个人把另1个人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那种“玩人”的鬼把戏。把人当玩物来玩,这是文明的最大耻辱。孔子曾说:“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。”像孔子这样1个温文尔雅的人,也发这样的毒咒,可见孔子对“玩人”的把戏多么痛恨。就连用“俑”替代活人殉葬孔子都如此痛恨,更不用说杀活人殉葬的野蛮作风。说白了,无论是“俑”还是“活人”,殉葬的制度本身就是把人当作玩物的1种表现,是表明1个人有随意处置他人生命的权力。
中国传统文化,有1个很美好的东西在,那就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,不把人当作玩物,不把人当作简单利用的工具。孔子强调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而施于人不能证明你比别人高明,只能证明你比别人邪恶。
有人偏偏以为这是自己的为人聪明处,甚至为此沾沾自喜。《红楼梦》中的王熙凤,自以为比别人多几个心眼子,所以以“玩人”为乐。无论是“毒设相思局”,还是“弄小巧用借剑杀人”,她都自以为天衣无缝,杀人不见血,自己多么高明。但是,正如判词中言:“机关算尽太聪明,反算了卿卿性命。”天道好还,王熙凤的结果,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《尚书》言:“玩人丧德。”1个人,1旦存了“玩人”的念头,我们对这个人的道德水平,基本上可以1票否决了。我还想补充1句的是,真不要觉得自己“玩人”可以玩到不露痕迹的水平,谁也不比谁傻多少,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,还是早点断了这侥幸的念头吧。
至于《尚书》言“玩物丧志”,我觉得还可以1分为2地看待,不必要1棒子打死。商纣王溺于酒色,导致亡国,这自然可以说“玩物丧志”。《红楼梦》中贾赦看上了1个贫苦人石呆子的2十把古扇子,石呆子死也不卖,所以贾赦要贾琏弄死石呆子,以得到扇子。贾赦的“玩物”,到了谋人财害人命的程度,那真是邪恶到了极点。这样的“玩物”,不仅“丧志”,更“丧德”,也就是民间说的“丧尽天良”,自然被人唾弃。
但是,也有1些人,“玩物”只是在陶冶自己的情操,只是1種仅关涉自我的痴迷,对他人无害的“癖”,这样的“玩物”,不仅不会“丧志”,而且还能“养志”,甚至像王世襄先生那样的“玩物名家”,那就真“玩”出了大学问,“玩”出了大境界,“玩”出了大名堂。
大凡对某种“物”比较痴迷的人,他就不只是盯着名和利这两样,他的性情比较平和,而且活得达观且滋润,他的身上少有烟火气,更没有戾气。张岱有句话:“人无癖不可与交,以其无深情也。人无疵不可与交,以其无真气也。”这话我深为认同。
我坚决赞同古人“玩人丧德”的古训,对“玩物丧志”这句话,则持“中庸”的态度,1分为2。不“玩人”,适当地“玩物”,譬如中年之后,休息之余,与老婆母亲在1起打打花牌,在我,就是1种很美好的事情,自然是绝不可能“丧志”的。本站声明:以上部分图文来自网络,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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